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满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满某某(2015)永执字第381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作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民法院(2015)吉**提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保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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