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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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