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林**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李**与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乔**与乔**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贾**与王**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端木×1与端木×2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丁*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陈**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田X1与田X2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李*与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