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张**与任*甲、任*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于某某与被告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李**、李*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孙*乙与宋**、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申请李*婚姻家庭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刘**申请赵**婚姻家庭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姜某某与侯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康某某与白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