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