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郑*与被执行人关*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与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41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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