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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刘*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秦u0026times;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85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2014年9月,秦u0026times;诉至原审法院称:秦u0026times;与刘u0026times;于2014年3月成为男女朋友并交往,在互相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便于2014年5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双方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导致婚后尚未在一起生活便频繁发生矛盾。刘u0026times;还编造各种理由向秦u0026times;借款。秦u0026times;起初碍于夫妻情分未拒绝,并将属于个人财产转账给刘u0026times;,累计979000元。后秦u0026times;向刘u0026times;索要,刘u0026times;拒绝归还。2014年6月17日,刘u0026times;以帮秦u0026times;申请美国绿卡为由,将秦u0026times;带到美国,全部支出由秦u0026times;承担。刘u0026times;又要求秦u0026times;卖掉北京的房来美国买房,秦u0026times;不答应,刘u0026times;提出离婚,7月3日晚,谈到离婚时,刘u0026times;先动手打秦u0026times;,却了解美国法律先报警,秦u0026times;因家庭暴力被关进监狱两天。刘u0026times;虽担保秦u0026times;出狱,但经常威胁、恐吓秦u0026times;。秦u0026times;经多方了解及赴美经历,才发现刘u0026times;与秦u0026times;结婚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骗取秦u0026times;的个人财产。秦u0026times;认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加之刘u0026times;的结婚目的仅为骗取、吞占秦u0026times;的个人财产,所以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秦u0026times;诉至法院,要求:1.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离婚;2.刘u0026times;向秦u0026times;返还借款人民币903480元;3.刘u0026times;返还秦u0026times;9万美元;4.刘u0026times;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向王u0026times;借款99900元美元、250666.64元、抵押车的借款60万元;5.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6.秦u0026times;之子孙上由秦u0026times;自行抚养。

一审被告辩称

刘u0026times;辩称:我同意离婚,秦u0026times;在美国的时候,经常骂人有暴力倾向,用刀子把我的脸划伤了,我报警了,美国警察把秦u0026times;投放监狱里了。我儿子在西雅图吸毒,秦u0026times;还给我儿子钱,让我儿子吸毒。关于借款,我方不同意返还,当时双方结婚的时候,由于我有美国绿卡,双方要移居美国,从婚前到婚后,秦u0026times;多次给过我将近90万元,这笔钱我们在去日本旅游花费一部分,婚后在美国生活开支花费一部分,为秦u0026times;和秦u0026times;的家人办理美国移民花费一部分,还返还过秦u0026times;一部分,13万元,还有1万美元。双方在美国有一个共同的账户里面53622美元,秦u0026times;也取走了。秦u0026times;给的钱都用于以上开销。秦u0026times;的第三项诉讼请求,我不同意。这笔钱在海关发还后放在秦u0026times;家的保险柜里。我发现钱没有后,于2014年8月20日左右报警了,朝阳**派出所的警察当时给秦u0026times;打电话了,秦u0026times;说钱是她拿走的,给我做笔录了。秦u0026times;所述的共同债务不存在,不同意负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一辆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我要求分割。对原*u0026times;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名下的存款要求分割。双方在美国生活期间,共同向刘u0026times;在美国的前妻陈*借款3万美元,要求原*u0026times;共同承担。秦u0026times;把刘u0026times;脸划伤后,医疗费7800美元,还没有支付。秦u0026times;的行为在美国已经立案了,现在秦u0026times;是保释状态,我认为秦u0026times;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要求秦u0026times;赔偿10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于2007年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2014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5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14年8月1日分居。秦u0026times;与前夫孙u0026times;u0026times;于2005年6月8日所生之子孙u0026times;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共同生活。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均同意孙u0026times;由秦u0026times;自行抚养。

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均称,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5月2日,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一起去日本做了试管婴儿,后试管婴儿没有成活。2014年6月17日,秦u0026times;、孙u0026times;、秦u0026times;的父母、刘u0026times;一起前往美国生活,后秦u0026times;父母及孙u0026times;于2014年7月31日回国,刘u0026times;于2014年8月1日回国,秦u0026times;于2014年8月22日回国。秦u0026times;于2014年9月4日诉至法院,要求与刘u0026times;离婚。

秦u0026times;名下招商银行账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截止2014年11月28日的余额为10239.5元。秦u0026times;名下中**银行卡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截止2014年11月27日的余额为5038.04元。

刘u0026times;名下中**银行卡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截止2014年12月28日的余额为4341.36元。

2014年9月30日,秦u0026times;购买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一辆,登记在秦u0026times;名下,购车款及税款共计791900元。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双方均认可该车辆的现价值为70万元。庭审中,秦u0026times;先称购买该车的钱都是由其前夫孙u0026times;u0026times;出资。后又提交2014年10月8日秦u0026times;与案外人吴u0026times;签订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辆成交价20万元。秦u0026times;称,其出售婚前购置的奔驰车一辆,吴u0026times;给付其现金20万元,其自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7日分笔存入银行,用该笔款项支付了购买奔驰越野车的部分款项。刘u0026times;对秦u0026times;的陈述及秦u0026times;提交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不予认可,认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该车辆归秦u0026times;所有,秦u0026times;给付刘u0026times;车辆折价款35万元。秦u0026times;提交新华人**限公司的批单,欲证明其于2014年8月1日将婚前购买的红双喜新C款保险退保,获得退款15万元。该款项亦用于支付购车款。刘u0026times;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庭审中,秦u0026times;提交银行对账单,证明其于2014年4月5日给刘u0026times;转账10万元,2014年4月29日给刘u0026times;转账20万元,2014年4月30日给刘u0026times;转账15万元,2014年5月5日给刘u0026times;转账5万元,2014年5月6日给刘u0026times;转账20万元。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婚前,秦u0026times;向刘u0026times;转账共计70万元。2014年5月30日秦u0026times;给刘u0026times;转账13万元,2014年5月31日,秦u0026times;给刘u0026times;转账3万元,2014年6月1日秦u0026times;给刘u0026times;转账3万元,2014年6月23日秦u0026times;给刘u0026times;转账4.9万元,2014年7月3日秦u0026times;给刘u0026times;转账2万元。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婚后,秦u0026times;共向刘u0026times;转账25.9万元。秦u0026times;称上述款项均为秦u0026times;借给刘u0026times;的款项,扣除秦u0026times;、秦u0026times;父母、孙u0026times;去美国的机票,剩余的903480元刘u0026times;应返还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认可收到上述款项,但称婚前的7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原刘u0026times;在日本做试管婴儿,60万元是秦u0026times;向刘u0026times;在海南准备成立的u0026times;u0026times;(海南)**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婚后的25.9万元都用于双方在美国的生活花销了。秦u0026times;称刘u0026times;去日本,需要10万元的存款抵押,刘u0026times;没有,是秦u0026times;借给刘u0026times;的。在日本时,刘u0026times;让秦u0026times;投资u0026times;u0026times;(海南)**有限公司200万元,秦u0026times;没有这么多钱,只有60万元,刘u0026times;说这60万元算借款。因为当时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系男女朋友关系,所以没有打借条。在日本做试管婴儿的费用均为秦u0026times;自行支付。

秦u0026times;称,2014年6月30日向刘**借款168333.32元,用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在美国的生活支出,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证明其主张,秦u0026times;提交中**银行的银行明细和2014年8月24日秦u0026times;书写的借款条。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秦u0026times;称,2014年7月3日在美国时向罗u0026times;借款150000元,用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在美国的生活支出,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证明其主张,秦u0026times;提交中**银行的银行明细和2014年8月24日秦u0026times;书写的借款条。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秦u0026times;称,2014年9月1日向刘**借款80000元,用于购买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证明其主张,秦u0026times;提交中**银行的银行明细和2014年9月1日秦u0026times;书写的借条。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秦u0026times;称,2014年9月30日向王u0026times;借款66246.46元,用于购买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证明其主张,秦u0026times;提交招商银行的银行明细和2014年9月30日秦u0026times;书写的借条。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秦u0026times;称,2014年10月13日向马u0026times;借款150000元,用于偿还秦u0026times;购车刷卡的信用卡透支额,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证明其主张,秦u0026times;提交中**银行和招商银行的银行明细和2014年10月13日秦u0026times;书写的借条。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案件审理过程中,2015年5月4日,秦u0026times;与案外人马u0026times;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秦u0026times;向马u0026times;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为八个月,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秦u0026times;提交中**银行凭证,证明2015年5月4日马u0026times;向秦u0026times;银行账户内打款60万元。同日,秦u0026times;与马u0026times;在北**中信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2015年4月30日,秦u0026times;将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抵押给案外人马u0026times;。秦u0026times;提交招商银行的转账凭证和刘u0026times;、王u0026times;、马u0026times;出具的收条,证明秦u0026times;向马u0026times;的借款60万元用于偿还秦u0026times;向刘u0026times;、王u0026times;、马u0026times;的借款。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秦u0026times;在诉讼期间,私自处理共同财产,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且秦u0026times;称将车辆抵押所借的该笔借款是用于偿还之前的借款,在之前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尚未确定的情况,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另,秦u0026times;称向案外人王u0026times;借款99900美元、250666.64元。王u0026times;已另案起诉主张权利,该案正在审理中。

庭审中,秦u0026times;提交其美国银行卡的明细和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明细,欲证明其负担了在美国的生活支出约8.4万美元。

庭审中,刘u0026times;提交美国的消费票据若干,欲证明在美国的花费约6.9万余美元。秦u0026times;对此不认可,认为在境外产生的费用,未经使领馆认证。刘u0026times;提交国内的发票、收据若干,欲证明其在国内的支出约37万余元。刘u0026times;称秦u0026times;婚前转给刘u0026times;的70万元均用u0026times;u0026times;(海南)**有限公司的设立。秦u0026times;婚后转给刘u0026times;的款项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秦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称票据中抬头为u0026times;u0026times;(海南)**有限公司的票据不属于生活开销。且其中可以看出,刘u0026times;购买了2个苹果牌手机、一个苹果牌ipad,要求依法分割。秦u0026times;同意这三件物品归刘u0026times;所有,刘u0026times;给付*u0026times;折价款1000元。刘u0026times;对秦u0026times;的该项意见表示同意。

庭审中,秦u0026times;称其于2014年5月28日向北京u0**;广告公司借款10万美元。并提交借款条、郝u0026times;、孙u0026times;、王u0026times;、王u0026times;2、马u0026times;、陈**;、崔u0026times;、姜u0026times;、贾u0026times;、张u0026times;的银行外汇兑换水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欲证明该公司委托上述10人,每人兑换1万美元交给秦u0026times;。秦u0026times;提交首关缉违字(2014)7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欲证明2014年6月17日,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前往美国时,刘u0026times;随身携带超量美元9万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关员查扣,并对刘u0026times;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8万元。后刘u0026times;回国后领取了该9万美元,因此要求刘u0026times;返还。

庭审中,孙u0026times;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称,秦u0026times;的前夫孙u0026times;u0026times;是其所在北京u0**广告公司公司的老板,孙u0026times;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u0026times;与孙u0026times;u0026times;离婚后,秦u0026times;如果需要什么帮助都跟孙u0026times;u0026times;说,孙u0026times;u0026times;委托孙u0026times;办事,因为孙u0026times;u0026times;不在国内。2014年5月,秦u0026times;向孙u0026times;u0026times;借款10万美元,说去看病。孙u0026times;u0026times;交给孙u0026times;去办此事,孙u0026times;在公司找了10个人给秦u0026times;换的美元。换美元的钱是孙u0026times;u0026times;向公司的员工借的。*u0026times;从美国回来后打的借条。当时秦u0026times;写的是向公司借款,孙u0026times;说不行,就给孙u0026times;u0026times;打电话,孙u0026times;u0026times;说等他回来再说,之后孙u0026times;将借条交给孙u0026times;u0026times;了,之后的事情就不清楚了。*u0026times;还跟孙u0026times;u0026times;说之前的车不舒服,要换车。孙u0026times;u0026times;说跟王u0026times;说好了,让秦u0026times;找王u0026times;去拿钱,具体金额不清楚。刘u0026times;对该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庭审中,袁u0026times;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称,袁u0026times;是秦u0026times;的姨妈,自2014年4月一直住在秦u0026times;家,刘u0026times;从美国回来后没有在秦u0026times;家住过,没有将美元放入秦u0026times;家的保险柜。刘u0026times;认为证人与秦u0026times;之间是亲属关系,对证人证言不认可。

刘u0026times;称,2014年8月7日,刘u0026times;从海关领取了9万美元,放入秦u0026times;位于北京市朝阳区u0026times;号房屋内的保险柜中。2014年8月21日,刘u0026times;向北京市**派出所报案,称其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号的奔驰车和保险柜中的6.4万美元被盗。警察接警后,给秦u0026times;打电话核实情况,秦u0026times;称车和钱都是秦u0026times;拿走的。因此,刘u0026times;不同意返还秦u0026times;所述的9万美元。

庭审中,刘u0026times;提交秦u0026times;2014年7月8日书写的《我的承诺》和美**狱的网页截图,欲证明秦u0026times;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在美国被关进监狱,据此主张赔偿款10万元。秦u0026times;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但称当时是双方发生争吵,双方都动手了,刘u0026times;熟悉美国的法律先报警,秦u0026times;被关进监狱中,后被保释。秦u0026times;不认可对刘u0026times;有家庭暴力,不同意赔偿刘u0026times;。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双方虽自主结婚,但结婚时间较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秦u0026times;起诉要求离婚,刘u0026times;亦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对秦u0026times;要求与刘u0026times;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秦u0026times;与前夫所生之子孙u0026times;,由秦u0026times;自行抚养,原刘u0026times;双方对此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关于秦u0026times;主张的刘u0026times;应返还的借款,关于发生在婚前的70万元,法院不予处理,秦u0026times;可另案主张权利。关于婚后的部分,秦u0026times;在婚后共向刘u0026times;转账25.9万元,但并未提供该款项为刘u0026times;向其借款的相应证据,刘u0026times;对该款项为借款亦不予认可。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的支出,均应视为其为共同生活目的所付出。因此,秦u0026times;主张上述转账行为为刘u0026times;向其的借款,缺乏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秦u0026times;要求刘u0026times;返还的9万美元,虽秦u0026times;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该款项系婚前,婚后被海关暂扣后由刘u0026times;领取,但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经民警与秦u0026times;核实,秦u0026times;自认其自己拿走了6.4万美元。且对于剩余的款项,秦u0026times;并不能证明为刘u0026times;所持有,因此秦u0026times;要求刘u0026times;返还上述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秦u0026times;主张要求刘u0026times;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案外人王u0026times;已经另案主张权利,法院对秦u0026times;所称向王u0026times;的借款不再处理。对于秦u0026times;所述其向刘u0026times;、罗u0026times;的借款,刘u0026times;对此不予认可。且秦u0026times;所述的借款金额,亦不符合借款的通常情况。即便上述借款为真实,秦u0026times;亦未举证证明上述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双方在美国的生活时间,双方所陈述的在美国的花费,均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消费标准。故法院对双方的陈述均不予认可,对秦u0026times;主张的向刘u0026times;、罗u0026times;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亦不予认可。对于秦u0026times;所述的其向王u0026times;、马u0026times;的借款。因该借款发生在双方分居之后,刘u0026times;对此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秦u0026times;向马u0026times;借款60万元,并称该笔借款的用途系为了偿还向刘u0026times;、罗u0026times;、王u0026times;、马u0026times;的借款。因秦u0026times;所称的向该四人的借款,法院并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秦u0026times;向马u0026times;的借款,亦应由秦u0026times;自行负担。

关于秦u0026times;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为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双方已对该车的现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持异议。关于购车款的来源,秦u0026times;前后陈述不一致。法院将考虑该车的购买时间和照顾妇女权益的角度,依法确认该车辆归秦u0026times;所有,秦u0026times;给付刘u0026times;车辆折价款20万元。对于苹果牌手机、苹果牌IPAD的分割,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持异议。关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各自名下的存款,法院依法判归各自所有。

关于刘u0026times;所称秦u0026times;有家庭暴力,要求秦u0026times;给付损害赔偿金,对此,刘u0026times;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刘u0026times;所述在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资产、债务和向外籍人士的借款,均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

综上,原审法院于2015年7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秦u0026times;与刘u0026times;离婚。二、秦u0026times;与前夫所生之子孙u0026times;由秦u0026times;自行抚养。三、现刘u0026times;手中的苹果手机二部、苹果牌IPAD一台归刘u0026times;所有,刘u0026times;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秦u0026times;折价款一千元。四、秦u0026times;名下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一辆归原告秦u0026times;所有,秦u0026times;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u0026times;车辆折价款二十万元。五、秦u0026times;名下招商银行账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的存款归秦u0026times;所有。六、秦u0026times;名下中**银行卡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的存款归秦u0026times;所有。七、刘u0026times;名下中**银行卡号为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的账户内的存款归刘u0026times;所有。八、驳回秦u0026times;的其他诉讼请求。九、驳回刘u0026times;的其他诉讼请求。如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人诉称

一审判决后,秦u0026times;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第一,秦u0026times;于2014年9月30日购买得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牌越野车的购车款79.19万元主要来自秦u0026times;的婚前财产,主要包括出售其婚前个人所有的奔驰车所得款20万元与2014年8月1日将婚前购买的红双喜新C款保险退保,或得退款30万元以及向案外人的借款。如果法院认定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向案外人的借款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法院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合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及分居时间的情况,刘u0026times;无权分割车辆折价款。第二,婚后秦u0026times;向刘u0026times;工商银行帐户内转款25.9万元,对于该事实双方都认可,原审法院也作出了认定,但是秦u0026times;认为这笔钱是借款,刘u0026times;提供的所谓若干美国消费票据没有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甚至很多发票付款来自秦u0026times;的美国银行卡和招行信用卡,且无法证明这些消费票据来源于美国。从这笔钱中扣除双方的合理开销后,刘u0026times;还应返还10.175万元。所以秦u0026times;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改判其无需向刘u0026times;给付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的车辆折价款;改判刘u0026times;给福*u0026times;10.175万元。刘u0026times;同意原审判决。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刘u0026times;认可购买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牌越野车时其本人未支付过款项。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银行明细、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秦u0026times;和刘u0026times;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即结婚,登记结婚后三个多月秦u0026times;便起诉离婚,足见双方并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在双方均同意原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判项,由此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准予双方离婚。

现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第一,秦u0026times;是否应向刘u0026times;支付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相应折价款;第二,秦u0026times;于双方婚后向刘u0026times;转款25.9万元,在扣除双方的合理开销后,刘u0026times;是否应当返还剩余款项10.175万元。本院分述如下:

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系秦u0026times;于2014年9月30日购买。秦u0026times;于2014年5月29日与刘u0026times;登记结婚,2014年9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分居。考虑到双方结婚到双方分居中间相隔时间四个月不到,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又系秦u0026times;在双方分居和起诉离婚后购买,且购车款项均出自于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未支付过款项,所以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虽系在双方婚姻关系期间购买,但出于公平原则秦u0026times;无需向刘u0026times;支付折价款。需要指出的是,鉴于秦u0026times;无需向刘u0026times;支付车辆车价款,秦u0026times;购置该车若存在借款,亦应由秦u0026times;个人负担,与刘u0026times;无关。

关于秦u0026times;婚后向刘u0026times;转款25.9万元一节,考虑到双方登记结婚后分居前有相当一部分时间共同在美国生活,秦u0026times;父母和秦u0026times;儿子孙u0026times;也随秦u0026times;一道在美国生活,刘u0026times;主张25.9万元已经全部用于美国生活开销,并提供了消费记录,符合当地的消费标准,秦u0026times;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25.9万元尚有剩余,所以秦u0026times;要求刘u0026times;还应返还10.175万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秦u0026times;部分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依法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85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七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8513号民事判决第八、九项;

三、变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85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秦u0026times;名下车牌号为京u0026times;u0026times;号奔驰越野车一辆归秦u0026times;所有;

四、驳回秦u0026times;、刘u0026times;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8元,由秦u0026times;负担11158元(已交纳);由刘u0026times;负担26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9元,由秦u0026times;负担172元(已交纳),由刘u0026times;负担337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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