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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离婚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董**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5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陈**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我起诉与董**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例如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分居长达三年、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以及董**失踪两年多,已向派出所申报失踪等,一、二审判决不准离婚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与董**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因矛盾未能及时沟通化解,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虽经历过离婚诉讼,但一、二审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驳回陈**离婚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陈**的再审理由不成立。

综上,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陈**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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