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段×因与被申请人刘*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191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段*申请再审称:二审程序违法,调解过程违法。二审法院调解过程中没有三个法官,只有一个法官调解。调解中法官没有明示每月支付我1000元,也没有让我看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书不是我真实意思表示,我的意思是一次性支付我7万元。综上,我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并未发现不当之处。关于段×所称的调解内容违背其本人意愿一节,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段×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段×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