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武民一初字第52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武执字第2188号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武执字第2188号执行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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