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胡**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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