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被执行人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做出的(2007)南民二初字第11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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