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付××离婚纠纷一案,现由于双方自行解决,故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已双方协商解决,故原告的撤诉请求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