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市**赁有限公司与红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市**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5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市**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1.5元,由原告焦作**赁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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