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有限公司与河南宏**限公司、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焦作**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有限公司、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河**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宏**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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