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一章与被告河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一章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一章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一章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37元,由原告田一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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