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河南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豫法民一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中国建**限公司台前支行、中国建**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9月30日申请人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2014)洛执字第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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