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诉被告刘**、驻马店**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在指定期间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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