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刘**等与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关于原告杨**、刘**、刘**诉被告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刘**、刘**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刘**、刘**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刘**、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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