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张*、王**诉被告郑**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杨*、张*、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杨*、张*、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四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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