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杨*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张*、王**诉被告郑**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杨*、张*、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杨*、张*、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四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