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与上诉人**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一初字第2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委托代理人赵**、胡*,上诉人**附属医院委托代理人王*、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一初字第20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712元,分别退还上诉人程**6937元、上诉人**附属医院27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