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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刑诉号(2015)23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刘**、勾兰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3日上午,范集镇范集村电工赵**等人,在范集镇老十字街进行农村电网改造施工。被告人赵**以联**司架设的通讯设施影响施工为由,将正在使用的3条通讯光缆、1条通讯电缆剪断。致使范集镇、三店镇、孙店镇、李寨镇四个乡镇的所有通信中断28个小时。其中致使范集镇宽带上网用户739户、电话用户702户通信中断;孙店镇宽带用户1167户、电话用户468户通信中断;李寨镇宽带用户1086户、电话用户389户通信中断;三店镇宽带用户639户、电话用户371户通信中断;共计5561户正在使用的宽带、电话用户中断28个小时;四个镇的银行、卫生、公安等光缆专线阻断,56个基站全阻,手机用户38256户通信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458元,间接经济损失70510元。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赵**的洪述与辩解;证人刘**、司**、付*等人的证言;书证户籍证明、联**司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等;物证蓝把铰钳的照片;现场勘查记录和照片;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材料,认为被告人赵**之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请求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赵**辩称:我铰的是拉线,没铰电缆线,并且施工前我和联**司说了;其辩护人辩称:一、被告人赵**的行为构不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公诉机关指控“造成严重后果”,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3日上午,范集镇范集村电工赵**等人,在范集镇老十字街进行农村电网改造施工。被告人赵**以联**司架设的通讯设施影响施工为由,将正在使用的3条通讯光缆、1条通讯电缆剪断。致使范集镇、三店镇、孙店镇、李寨镇四个乡镇的所有通信中断28个小时。其中致使范集镇宽带上网用户739户、电话用户702户通信中断;孙店镇宽带用户1167户、电话用户468户通信中断;李寨镇宽带用户1086户、电话用户389户通信中断;三店镇宽带用户639户、电话用户371户通信中断;共计5561户正在使用的宽带、电话用户中断28个小时;四个镇的银行、卫生、公安等光缆专线阻断,56个基站全阻,手机用户38256户通信中断;经项城市价格鉴定中心认定,被损坏的光缆、电缆等物品材料价格鉴定为7107元。

上述事实,有控方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一)、被告人赵**的供述与辩解:今年年前,具体时间我记不住了,我是负责范集北台区的农电,农网改造需要在十字街西北角坐一台变压器,我按照我站长耿**的安排谁的台区谁负责的要求,我找来宋**、张**、赵**还有我那一片的邻居过来帮忙安装变压器。当时联**司的电缆在俺农电的线杆上碍事,影响我们施工,我提前就给他们的负责人打过招呼了,他们一直不解决。我们施工那天我和线杆旁边的住家户赵*伟用我们的钢锯把联**司的线杆拉线锯断了,后我们施工了。联**司的电缆是什么时间断的我不知道,联**司的电缆断了上不去网了,他们的人才去的。我锯联**司的线杆拉线时,他们的人不在场,在头一天我在范集街上见到联**司的付*,我对他说俺等着施工的,你们的电缆光纤在俺杆子上拧着里,耽误施工咋办。他说已经给领导汇报了,领导也没有说咋办,要不你给我领导打电话。他把电话告诉我,我随及打过去了,他领导好像姓牛,他说付*给我说俺的电缆线和拉线的事了,你们铰断可以,但是以后你们的杆子得让俺用,如果不让用,你铰了我报警。我们施工没有动电缆线,联**司的线杆断了,是被车弄断的,我们施工之前就已断了,就是十字街西南角那一根。我用卡钳将电线杆子拉线剪断了,宋**用脚耙子上到杆子上,用卡钳将托电缆的钢丝绳和电缆线铰断了,铰后钢丝绳和电缆线就落在地上了,电缆是咋断的我不知道。

(二)、证人刘**的证言:我来报案,位于范*镇**通公司的光缆、电缆、钢丝绳、电线杆拉线被人剪断了,造成了通讯中断,被剪断的光缆、电缆都是正在使用中的。2015年1月3日9时左右,我接到项城**运维部主任桂*的电话说,范*、孙*、李*、三店四个乡镇的通信中断。我通过仪器测试发现问题出现在距离范*支局机房向东方向400米处。我让范*公司的秦*成去查看,他汇报说是在位于范*东十字街处的光缆、电缆、钢丝绳、电线杆拉线被范*街上的赖*剪断了,6根电线杆断了。我就赶到现场,我见到一群人在现场施工,其中赖*(后来得知他叫赵**)问我干啥的,我说我是来修光缆的。他说你们的线以后可以趁我们的杆子,我问他我们的线好好的怎么断了,他说叫你们挪你们不挪,碍事给你们剪了。这时范*联通公司的付*来了,我问赖*光缆、电缆是谁剪的,赖*说都是他剪的,钢丝线也是他剪的,地锚是他锯的。我就报警110了,赖*是范*街上的电工叫赵**。光缆、电缆在十字路口北路西,在同一位置共剪断我们公司八根,其中三根正在使用中的光缆。一根是正在使用的200对电缆,另外四根未使用。范*、孙*、李*、三店的银行、医院、网吧、手机用户、派出所等都通信中断了。

(三)、证人司某鹏的证言:2015年1月3日8点33分,我在项城家里接到范**院的电话说他们医院的光纤上不上网了,我让我单位的付*查看从范集付楼到范集街上的主干线路有没有挂断。一会付*说在范**十字街处的光纤被人剪断了,刚才周口传输局的刘**局长在现场问谁剪的,范集的电工赵**当时就说是他剪的,说我们的光纤线路碍他的事了,影响他立电线杆施工了。我让付*报警了,我到现场我见到刘**、付*、及工程抢修人员,还有范集村电工赵**、别外几个电工我不认识,他们都穿着电力公司的工作服。我们联**司的电缆、光缆、钢丝绳、电线杆拉线都被剪断了在地上掉着,从南向北有6根电线杆都歪倒在地上,我们施工队的人正在抢修。赵**领着几个人有的在电线杆上施工,有的埋地锚拉线。我当时非常生气,我问赵**因为啥剪我们的光缆线,赵**说你们的光缆线碍我们的事。我给你们剪了。光缆、电缆在十字路口北路西,在同一位置共剪断我们公司八根,其中三根正在使用中的光缆,一根是正在使用的200对电缆,另外四根未使用。范集、孙*、李*、三店的银行、医院、网吧、手机用户、派出所等都通信中断了。

2014年12月31日赵**给我打电话,说你们联**司的电线杆碍事,我给你们联**司的电线杆拆了,让你们的光缆和电缆线走我们的杆子上,我一直没有同意。

(四)、证人付*的证言:2015年1月3日8点30分左右,支局长司**给我打电话说范**院的光纤连不上网了,你从付楼到范*街上的主干线看有没有被挂断或谁破坏。我转到范**十字街路口时发现这里的光纤被人剪断了,光缆、电缆都在地上,电线杆也断倒在地上。周口市传输局的刘**局长在现场和范*电工赵**吵架,刘**问光缆线是谁剪的。赵**说是我剪的,钢丝线也是我剪的,地锚是我锯的。后我把这个情况汇报给支局长司**了,司局长让我打电话报警了。我们联**司的光缆是正在使用中的,我到地方见光缆、电缆都是被剪断的。因为剪断的是齐的,挂断的不齐。

(五)、证人秦*成的证言:2015年1月3日上午,周**输局的刘某峰局长给我打电话说范*联通中基中断,造成四个乡镇的通信中断,断的位置在距离范*支局向东方向400左右,让我去看看咋回事。我在范*支局向东老十字街东边发现光缆、电缆、拉线、钢丝线被剪断了,光缆、电缆、拉线、钢丝线在地上扔着。我们公司的6根电线杆其中最南边的和最北边的两根歪倒了。中间的4根找不到了。看到这个情况后我就向刘**汇报了。在现场我见到了的赖脸和宋**,其他人我没有注意,赖脸是范*村的电工,我不知道他的大名。光缆、电缆、拉线、钢丝线都是正在使用中的,都是被剪断的,因为剪断的是齐的,有压痕,挂断的不齐。

(六)、证人耿某杰的证言:2014年12月29日我们开始在范集范北台区施工,2015年1月7日结束。我所职工宋**领着张**、赵**、赵**的侄子共4个人。12月29日我到现场问赵**说线杆上的附属物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等通知没有,赵**说已经通知5、6天了,我问后就走了。范集台区是赵**负责的,2015年1月3日老十字街光纤被损坏一事我不知道,民警出了警后我才知道,我打电话问赵**咋回事,赵**说光纤是车挂的。我到范**十字街那,我看到联**司的钢线已经剪断,光纤都掉落地上了,一个线杆也断了,赵**和联**司的人正在吵架,赵**承认是他把联**司的钢线、拉线剪断的,否则妨碍施工,他提前没有给我说。

(七)、证人宋某军的证言:2015年1月3日上午,范集村电工赵**叫我帮他干活,我们在范**十字街西北角路西新装一台变压器,联**司的电缆和线杆碍事,赵**就用钢锯把老十字街南侧路西的一根线杆的拉线锯断了,后他又用脚爬子爬到联**司的这根线杆上用卡钳把固定电缆的钢线和电缆都剪断了,后联**司的电缆和钢线都掉落在地上了。没有多大会,联**司的人来了,然后他们就报警了。

(八)、证人张**的证言:我们供电所在范北台区施工了,班长是宋**,他管好几个电工,范北台区的电工是赵**也归宋**管。当时我们在范**十字街施工,赵**嫌联**司的光纤碍事,他就把连结光纤的钢线剪断了,还把线杆的钢丝拉线也剪断了,当时看到联**司的光纤一下子掉地上了,后联**司的来人了,赵**和联**司的人吵架,赵**承认联**司的线是他剪的。当时十字街西南角的联**司的一根线杆碍事,赵**就用钢锯把线杆的拉线锯断,他又上到线杆上铰联**司的电缆和钢丝线,结果铰不断。然后宋**上去也没有铰断,赵**叫我去农电站拿大的卡钳,我回来时电缆线和钢丝线都已铰断了,联**司的人去了,赵**说线是他铰的。

(九)、证人赵**的证言:我家在范**十字街西南角,赵**领人在对面安装变压器,当时联**司的1根线杆拉线在我门口的地上,赵**给我说把这根拉线锯掉,后他拿着钢锯把那根拉线锯断了。

(十)、证人赵**的证言:那天我四叔赵**叫我去帮他施工,我和赵**、张**、宋**、赵**等人到范**十字街施工安变压器,到地方后赵**拿着钢锯锯西南角的联**司的一根拉线。我说你给联**司说了没有,他说我一个星期头里就给他们说了,他们一直没有回话,你别管去拉地锚去。我和赵**、王*东去拉地锚去了,回来时见联**司的线杆拉线已经断了,电缆线在地上落着,联**司的好几个人也在那,电缆线是咋断的我不知道。

(十一)、证人赵**的证言:赵**负责我村的农网改造,我有一辆农用三轮车,他给我联系让我给他拉东西,范*老十**通公司的通讯设施被剪断的事我不知道。

(十二)、证人王**的证言:今年年前,赵海岭叫我帮他干过拉线和封线杆的活,老十**公司的通讯电缆被剪断的事我不知道。有一天,我和赵**、赵**、宋**去拉地锚回来见到联**司的一个线杆拉线断了,咋断的我不知道。

(十三)、物证:蓝把铰钳1把。

(十四)、书证(1)书证户籍证明:赵**,男,生于1958年9月12日,住项城市范集镇范集村。

(2)联**司证明:2015年1月3日上午8时33分,项**公司范**局纷纷接到范**院、银行等多家大客户反映正在使用的网络突然中断,大部分宽带及电话用户要求及时抢修通信。我公司孙*、三店、李*支局所有通信中断。经公司综合值守机房判断,范*至孙*、三店、李*局间中继光缆中断所致。安排范**局长、传数局等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查找故障地点并修复。经排查在范*东头老十字街路口发现联**司通信线杆的两条拉线全部人为剪断,造成相邻6根电杆闪断,两条钢铰线被多处拉断,三条光缆一条200对电缆被多处闪断。经过28个小时的调测范*、三店、孙*、李*四个乡镇的所有通信得以恢复。经核算造成我公司范*宽带上网用户739户、电话用户702户;孙*宽带用户1167户、电话用户468户;李*宽带用户1086户、电话用户389户;三店宽带用户639户、电话用户371户;共计5561户正在使用的宽带、电话用户中断受阻28个小时,四个乡镇银行、卫生、公安等40多家大客户光缆专线阻断,56个基站全阻,手机用户达38256户无法使用。给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458.66元,间接经济损失70510元。

(十五)、价格鉴定结论:联**司范集通讯光纤被破坏物品材料,价值7107元。

(十六)、勘验、检查等笔录及现场勘查记录和照片;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

(十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核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辩称:我铰的是拉线,没铰电缆线,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赵**的行为构不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造成严重后果”,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观点,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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