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河南**有限公司、开封**街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张**诉河南**有限公司、开封**街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张**撤回对河南**有限公司、开封**街小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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