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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与孟**、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金*英诉被告孟**、被告中国人寿**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金*英及委托代理人杨**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由原告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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