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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赖*与被告孟*、驻马店**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赖*与被告孟*、驻马店**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赖*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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