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扎根因与被上诉人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2015)孟**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冯扎根于2015年12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冯扎根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扎根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上诉人冯扎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