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诉被告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683.5元,由原告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洛阳市万家安房地**限公司诉孙**、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与信昌建**有限公司、刘**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洛阳本**品有限公司、马*、马**、管**、马**、洛阳本**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民安财产**中心支公司、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诉洛阳**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聂红选诉刘**、张**、洛阳**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吴**、原审被告李**、河南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鹤壁**限公司与代树群、河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鹤壁**限公司与代树群、河南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