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关于山西中**限公司申请复议一案的复议决定书

案件描述

山西中**限公司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林执字第285号罚款决定书,于2014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复议。认为林州市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违反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罚款决定。本院在复议审查期间,山西中**限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复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本院复议审查期间,山西中**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山西中**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