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市**限公司与通道侗**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市**限公司诉被告通道侗族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作市**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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