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和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5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8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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