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席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席云*下落不明,原告在法院指定期间既不申请公告送达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又不申请撤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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