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二**有限公司诉被告孟**、侯**、宋**、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二**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二**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原告李*甲与邵**、邵**、陈**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安诚财产**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辛**与韩**、虎伟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刘**、刘**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郁**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豆金海与付**又名付战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吕*与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马*与勉县**合作社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氏**理所与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