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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