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派**限公司与商南**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河南派**限公司与商南**限公司因矿体采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国**裁委员会(2015)沪贸仲裁字第267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商南**限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申请人河南派**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因商南**限公司向上海**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海国**裁委员会2015年8月21日作出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267号仲裁裁决,上海**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已受理,且该案正在审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上海国**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26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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