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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将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将诉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李**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李卫星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将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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