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乔某某因与上诉人乔**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3)老民三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3)老民三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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