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李*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3.5元,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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