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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与安阳市**责任公司、益阳市**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中国人**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靳*诉被告安阳市**责任公司、益阳市**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中国人**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靳*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益阳市**责任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靳*以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益阳市**责任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靳*撤回对被告益阳市**责任公司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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