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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红诉申志广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诉被告申*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申**以原、被告已庭下和解为由,于2014年6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秀红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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