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罗承法与被告(反诉原告)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第一次双方申请司法鉴定时均不缴纳鉴定费,第二次罗承法提出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以无法完成鉴定为由予以退回,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罗承法的起诉;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侯**的反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