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孟**与被告刘**、张家楼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与被告刘**、张家楼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