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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中国人寿**店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董**、董**与被告中国人寿**店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董**、董**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董**、董**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董**、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董**、董**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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