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金*与上诉人魏*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因与上诉人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4)惠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的委托代理人宋**、张**,上诉人魏*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4)惠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