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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红诉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与被告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荆*于2016年3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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