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林**与被上诉人张**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二初字第16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林**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林**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