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双方已自行私下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0元,减半收取为113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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