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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中**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中**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中**限公司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04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0435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河南中**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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