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与被上诉人郑州市**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程**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5)中民一初字第1331号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连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程**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裁定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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