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诉被告王国顺、葛**、平顶山**限公司及中华联合财**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王国顺、葛**、平顶山**限公司及中华联合财**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王国顺、葛**及平顶山**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