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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限公司诉王**、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河南凯**限公司诉被告王国计、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凯**限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以已与被告王国计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凯**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原告河南凯**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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