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孙**、杨*雯诉被告杨**、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6.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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